本會置理、監事如下: 一、理事二十一人,執行本會一切會務,並互選常務理事七人,處理日 常事務,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理事長任期一年六個月,連選得連任一次。 二、候補理事七人,遇有理事缺額時,依次遞補之。 三、監事七人,監察本會一切會務,並互選常務監事二人,輪流處理日 常監察事務。 四、候補監事二人,遇有監事缺額時,依次遞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