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律師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理事、監事之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票數相同者
  ,以抽籤定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以得票次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
  者,亦以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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