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律師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會員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遵守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法令
  、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理監事會之決議,並由理事會監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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