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律師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會員入會應履行下列手續:
  一、填具入會申請書並附二寸半身相片四張。
  二、交驗律師證書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准予登錄之證件暨戶籍謄本一份
      。
  三、經須律師職前訓練者,應繳驗律師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文件。
  四、曾任公務員者,應繳驗離職之證明文件。
  五、初次入會者。繳納入會費新臺幣貳萬三仟元,重行入會者,繳納入
      會費新臺幣三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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