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條文關聯

  跨國接收受刑人累進處遇分數換算基準如附表。
  依前項換算基準換算之分數,得依移交國執行期間行狀考核紀錄,酌予
  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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