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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司法警察機關應與當地檢察署交換工作人員職銜名冊。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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