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以下稱借調機關)為辦理案件,需借調國防部
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者,應層報法務部協調國防部辦理。
〔立法理由〕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
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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