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74
人,瀏覽人次:
82446281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申訴委員會之決定,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二月內為之。其尚待補正者 ,自補正之次日起算。逾期不為決定者,申訴人得向再申訴委員會提出 再申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