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一項接收受刑人及第二十條遣送受刑人之認定
是否適當時,應考量我國與移交國雙方法律規定、人道精神、國家安全、
公共秩序、矯治成效及當事人之意願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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