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違規懲罰依據法條:
(一)保護少年:依據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36 條。(處罰標
準依據部頒違規情節及懲罰參考標準表少年觀護所部分)
(二)刑事少年:依據羈押法第 38 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第 76 條。(處
罰標準依據部頒違規情節及懲罰參考標準表看守所部分)
(三)執行徒刑借提來所少年:明陽中學(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
育實施通則第 78 條)
(四)執行感化教育借提來所少年:彰化少年輔育院(依據少年輔育院
條例第 49 條);誠正中學(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
通則第 78 條)
(五)觀察勒戒少年: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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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規暨隔離考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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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核 時 間 │ │
│處 罰 項 目 ├────┬────┤備 註 │
│ │違規考核│隔離考核│ │
├────────┼────┼────┼─────────┤
│勞動服務 1~3 日│1 ~3 日│1 ~2 週│ │
├───┬────┼────┼────┼─────────┤
│停止接│停止戶外│3 日 │2 ~4 週│彰輔借提少年停見 3│
│見1 次│活動 3 │ │ │日 │
│ │日 │ │ │其他刑事少年則停見│
│ │ │ │ │1 週 │
├───┼────┼────┼────┼─────────┤
│停止接│停止戶外│5 日 │2 ~4 週│彰輔借提少年停見 5│
│見2 次│活動 5 │ │ │日 │
│ │日 │ │ │其他刑事少年則停見│
│ │ │ │ │2 週 │
├───┼────┼────┼────┼─────────┤
│停止接│停止戶外│7 日 │2 ~4 週│彰輔借提少年停見 7│
│見3 次│活動 7 │ │ │日 │
│ │日 │ │ │其他刑事少年則停見│
│ │ │ │ │3 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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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項目:分為靜坐、書寫心得報告、作息、禮節儀容、服從、內務
、個人衛生與環境清潔等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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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管理:為確實考核違規收容人之行狀,本要點將考核期間分為二
階段,由嚴而寬以累進方式管理之。違規考核解罰後轉加強隔離考核
,隔離考核表現良好者,才配回學生班。
(一)違規考核:
1.考核期間除勞動服務外,停止戶外活動。閱讀書報以宗教勵志
類為限。
2.考核期間如未停止購買物品者,訂購物品以日常生活必需品為
限,房內並禁止儲放食物。
3.違規考核期滿後,轉隔離考核。
(二)隔離考核:
1.考核期間,每日得予戶外活動 30 分鐘,並得閱讀一般書籍。
2.考核期間視其行狀表現,酌予增減考核時間,如態度良好,性
行穩定,於立保證書後,准予陳報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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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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