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收容人違規考核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少年違規懲罰依據法條:
  (一)保護少年:依據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36 條。(處罰標
        準依據部頒違規情節及懲罰參考標準表少年觀護所部分)
  (二)刑事少年:依據羈押法第 38 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第 76 條。(處
        罰標準依據部頒違規情節及懲罰參考標準表看守所部分)
  (三)執行徒刑借提來所少年:明陽中學(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
        育實施通則第 78 條)
  (四)執行感化教育借提來所少年:彰化少年輔育院(依據少年輔育院
        條例第 49 條);誠正中學(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
        通則第 78 條)
  (五)觀察勒戒少年: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0 條。

二、違規暨隔離考核時間:
    ┌────────┬─────────┬─────────┐
    │                │考   核   時   間 │                  │
    │處  罰  項  目  ├────┬────┤備             註 │
    │                │違規考核│隔離考核│                  │
    ├────────┼────┼────┼─────────┤
    │勞動服務 1~3 日│1 ~3 日│1 ~2 週│                  │
    ├───┬────┼────┼────┼─────────┤
    │停止接│停止戶外│3 日    │2 ~4 週│彰輔借提少年停見 3│
    │見1 次│活動 3  │        │        │日                │
    │      │日      │        │        │其他刑事少年則停見│
    │      │        │        │        │1 週              │
    ├───┼────┼────┼────┼─────────┤
    │停止接│停止戶外│5 日    │2 ~4 週│彰輔借提少年停見 5│
    │見2 次│活動 5  │        │        │日                │
    │      │日      │        │        │其他刑事少年則停見│
    │      │        │        │        │2 週              │
    ├───┼────┼────┼────┼─────────┤
    │停止接│停止戶外│7 日    │2 ~4 週│彰輔借提少年停見 7│
    │見3 次│活動 7  │        │        │日                │
    │      │日      │        │        │其他刑事少年則停見│
    │      │        │        │        │3 週              │
    └───┴────┴────┴────┴─────────┘

三、考核項目:分為靜坐、書寫心得報告、作息、禮節儀容、服從、內務
    、個人衛生與環境清潔等七項。

四、考核管理:為確實考核違規收容人之行狀,本要點將考核期間分為二
    階段,由嚴而寬以累進方式管理之。違規考核解罰後轉加強隔離考核
    ,隔離考核表現良好者,才配回學生班。
  (一)違規考核:
        1.考核期間除勞動服務外,停止戶外活動。閱讀書報以宗教勵志
          類為限。
        2.考核期間如未停止購買物品者,訂購物品以日常生活必需品為
          限,房內並禁止儲放食物。
        3.違規考核期滿後,轉隔離考核。
  (二)隔離考核:
        1.考核期間,每日得予戶外活動 30 分鐘,並得閱讀一般書籍。
        2.考核期間視其行狀表現,酌予增減考核時間,如態度良好,性
          行穩定,於立保證書後,准予陳報解罰。

五、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