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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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收容人違規考核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2日
  前條獎勵方法如下:
  一、公開嘉獎。
  二、發給獎狀或獎章。
  三、增給累進處遇成績分數。
  四、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五、給與適當數額之獎學金。
  六、其他適當之獎勵。
2. 保安處分執行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5日
  受處分人行狀不良或違反紀律時,得由保安處分處所長官施以左列一款
  或數款之懲罰:
  一、面責。
  二、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五日。
  三、扣分。
  四、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
  五、停止發受書信一次至三次。
  六、每日增加工作二小時,以一日至五日為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六款之處分,應於懲處前徵求醫務人員之意見。
3. 監獄行刑法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1日
  受刑人違背紀律時,得施以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
  一、訓誡。
  二、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
  三、強制勞動一日至五日,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四、停止購買物品。
  五、減少勞作金。
  六、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七日。
4. 羈押法 中華民國086年05月21日
  羈押被告,除本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第十三章
  及第十四章之規定,於羈押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5.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
  被收容之少年有違背觀護所所規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
  罰:
  一、告誡。
  二、勞動服務一日至三日,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6. 少年輔育院條例 中華民國070年01月12日
  在院學生有違背紀律行為時,得施以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
  一、誥誡。
  二、停止發受書信。但每次不得逾七日。
  三、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
  四、勞動服務一日至三日,每日以二小時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