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部調查局為推行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依據「推行國民保防教育
實施要點」第 5點規定,設置「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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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由教育部、文化部、大陸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國防部政
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代表
組成之。以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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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三)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四)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五)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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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之上級指導機關為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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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委員會每年開會 1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均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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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委員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調查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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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由法務部調查局分函有關機關辦理,其辦理情形
,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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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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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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