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罐頭金屬空罐工廠設置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3月18日

條文關聯

  食品罐頭用鐵皮或鋁片塗漆工廠設置標準:
  一、廠房及倉庫:
  (一)廠房:建築應堅固,邊牆高度應在四.五公尺以上,光線良好,
        通風及排氣應符合工廠安全衛生設施規定標準,地面應舖設水泥
        ,維持清潔。
  (二)倉庫:工廠內應有漆料及溶剩之專用倉庫,倉庫需通風良好,避
        免直接日晒並應有消防設備。
  (三)專用檢驗室一間。
  二、生產設備:生產線之機械配備,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機械:
  (一)自動鐵皮進料機,每一生產線之間隔至少保持一.五公尺之距離
        。
  (二)自動鐵皮塗漆機。
  (三)自動鐵皮烘乾機附溫度自動控制,測溫點三處以上,良好之熱循
        環及排氣設備。
  (四)漆料攪拌設備。
  (五)鐵皮翻轉設備。
  三、檢驗設備:
  (一)塗膜耐彎曲試驗設備。
  (二)漆料黏度試驗設備。
  (三)塗膜量測定設備。
  (四)塗膜附著力試驗設備。
  (五)模擬殺菌試驗設備。
  (六)塗膜硬度試驗設備。
  (七)塗膜耐沖擊性試驗設備。
  (八)塗膜化學性能試驗設備。
  四、品質管制制度:設立品質管制部門,專責辦理品管工作。
  (一)置品管主管人員:專任,應具大專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並有
        實際從事塗漆工作經驗兩年以上或經專業訓練者。
  (二)釐訂品管實施方案、管制項目、抽樣計畫、檢驗方法及標準,檢
        驗儀器之維護並有品管記錄可供追查。
  (三)訂定成品、半成品及使用溶劑等規格。
  (四)鐵皮烘乾機內之溫度分佈曲線需經鑑定合格,每年至少鑑定一次
        。並保持紀錄備查。
  (五)建立成品批號追查系統。
  五、塗佈機械維護管理制度:應有工廠實務經驗之從業人員負責辦理左
      列主要事項:
  (一)建立機械維護管理制度。
  (二)維護管理制度之執行與記錄。
  (三)塗漆及檢驗設備之精確度調整與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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