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排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適當地點設置防汛搶險器材儲藏所;其屬中央
管區域排水者,應會同當地河川分署查勘決定。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第七條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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