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泉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制定公布前,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者,應於中華民國一
  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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