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均不兼任其他事業機構之董
  (理)事長或總經理或董(理)監事、監察人,但如因監督上之需要兼
  任其所投資事業之董(理)監事,監察人者,不在此限,並以兼任一個
  為限。如因監督上之需要兼任其所投資事業之董(理)監事,監察人者
  ,不在此限,並以兼任一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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