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現任公職人員,以兼任一個公營事業之董(理)監事、監察人為原則,
  其因監督上特殊需要必須兼任者,以不超過兩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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