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油類油庫及加油站安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1月19日

條文關聯

  輕質油料、中質油料工作場所及油槽區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者,或重
  質油料工作場所及油槽區面積超過五千平方公尺者,應設置室外消防栓
  ,其出水壓力不得小於每平方公分三.五公升,並設置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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