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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石油類油庫及加油站安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1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
加油站之小包裝產品儲藏室,應以耐火性不燃性材料建築,其面積超過 十平方公尺者,應設置懸掛式自動滅火器一具,儲藏室面積不得超過三 十平方公尺,且不得設置地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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