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事業之負責人及從業人 員。 一、曾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國內無住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