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事報告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船長遇船舶發生海事時,應依海商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成海事報告
  。
  前項海事報告之作成,於船長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生還船員中職務最
  高者為之,全船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代理人為之。
  海事報告應有海員或旅客之證明。但其報告係船長於遭難後,獨身脫險
  之處作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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