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復航前申請檢查種類如下: 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臨時檢查。 二、申請復航時間已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定期檢查。 但該船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所有人應申請特別檢查。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船舶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修正,明定停航船舶申請復航之檢查規定 ,以維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