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依船舶法第六十條規定,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非自用遊艇免勘劃載
    重線,爰刪除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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