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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四條
起居艙空間應依其甲板面積每四十平方公尺備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消防 設備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之輕便液體、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一 個,面積不足四十平方公尺者,以四十平方公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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