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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空廚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空廚業之人員及裝備於機坪內活動時,應注意地面作業安全,並接受航空 站管制及遵守航空站管理規定。
〔立法理由〕
航空站為管理需要,爰訂定各項作業程序及規定,使空廚業相關人員及裝 備應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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