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公營事業機構依其事業屬性、規模、商業模式、所轄事業之多寡及主計事
務繁簡等,由各公營事業機構檢討設置主計機構、員額及其內部組織。
〔立法理由〕
一、明定公營事業機構其主計單位、員額及其內部組織之設置規定。
二、本條係參照主計員額設置原則第三點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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