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行政院主計總
處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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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總處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總處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總處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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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總處主計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總處政務
副主計長兼任;委員由本總處常務副主計長、主任秘書及各單位主管
兼任,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學者一人擔任外聘委員,任期為二年一任。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 一、考量本總處機關業務屬性,並配合實務運作需要,爰酌修第一項後段
文字。
二、為依本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一百零八至一百十一年)所定「持續提
升公部門性別較少者參與比率」性別目標與策略,針對已達成三分之
一性別比例之委員會,將性別比例原則納入設置要點規範,爰增訂第
二項,本會報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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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總處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會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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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
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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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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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本總處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
規定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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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總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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