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主計處、會計處、統計處視業務之繁簡,分科或分課辦事;主計室、會
  計室、統計室得分科或分組或分課或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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