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住宅基金收入。
三、新市鎮開發基金收入。
四、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入。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