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償還中央政府未償債務本金。
二、償付前條所籌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