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長期展望,由各主管機關就前條所定事項,依優先性及相關性 ,研提國家整體發展重要指標,並加以篩選及整合後,報由國家發展委 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會同有關機關彙整擬訂,併同中程國家發展計 畫提報行政院會議。 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得配合新一期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作業進度,先行重新 擬訂,提報行政院會議後,作為中程國家發展計畫研擬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