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條文關聯

  國家發展長期展望,由各主管機關就前條所定事項,依優先性及相關性
  ,研提國家整體發展重要指標,並加以篩選及整合後,報由國家發展委
  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會同有關機關彙整擬訂,併同中程國家發展計
  畫提報行政院會議。
  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得配合新一期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作業進度,先行重新
  擬訂,提報行政院會議後,作為中程國家發展計畫研擬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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