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公營事業機關對材料管理部門,應按其工作實際需要,核定編製名額,
  並就事務性質,分別明定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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