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公營事業機關應依業務特性研訂事前防止之措施,以謀減少呆廢料之產
  生。請購時,應配合分類控制方法與程序,並先查明有無可替代之呆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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