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凡材料之收發或盤盈盤虧,應依據其有關憑證,計價入帳。舊料與廢料
  ,均應分別記帳。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