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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部門每年至少應將材料全部盤存一次,並注意其 是否與帳面結存數量相符,盤存時並由機關首長派員監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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