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次採購之材料,其總值在稽察一定金額以上者,均以採招標方式辦理
  為原則,招標時,應在當地報紙廣告二日以上,及在本機關門首張貼公
  告五日以上,並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視,但須有三家以上之廠商投標,
  方得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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