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採購之材料,其總值在稽察一定金額以上者,均以採招標方式辦理 為原則,招標時,應在當地報紙廣告二日以上,及在本機關門首張貼公 告五日以上,並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視,但須有三家以上之廠商投標, 方得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