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後,應即簽訂合約(格式二)或類似文件。如合約須具有保證人者 ,應由材料管理部門派員對保,並將副本連同開標記錄底價抄件備文送 審計機關備查。合約或類似文件副本,並應分送各該事業機關之主(會 )計、及主辦出納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