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稽察一定金額以上之比價採購案件,應參照本準則之規定預估底價 ,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及通知審計機關派員監視,決定承辦廠商。其 未達稽察一定金額者,於報價期限屆滿後,由材料管理部門定期開箱啟 封,逐單簽章,並造具比價比較表,以報價最低者得標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