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凡未達稽察一定金額之比價採購案件,屢經公告無人報價或因急用不及
  公告或書面通知報價者,得由材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議價採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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