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所需與生產直接有關之材料,如數量龐大,市場供應分散,不能在 同一地區同一時間如數購到者,經縝密計算成本及合法利潤,規定價格 陳准上級機關商准審計機關同意後收購之。並參照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辦理必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