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81
人,瀏覽人次:
82995221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七十三條
採購材料須自行提運者,應由經辦提運人員,在規定提料日期以內辦理 公證或會同驗收人員及監驗人員前往交貨地點驗收,檢驗合格後再行提 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