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辦理電影人才
培訓活動及實務研習課程,以提升電影人才素質、技術水準及電影從
業人員之性別平權意識,特訂定本要點。
|
二、補助類別
(一)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
講座。
(二)國產電影片製作實習。
(三)電影專業技術提升或海外實習。
|
三、申請者資格
(一)申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
權)講座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一:
1.國內設有電影專門學系或電影相關課程之大專校院。
2.電影相關財團法人或公(工)協會。
3.電影事業。
(二)申請國產電影片製作實習補助者,應為符合下列規定之電影片製
作業或電影工業:
1.電影片製作業:
最近五年所製作之國產電影片,其中一部影片之臺北市地區首
輪商業映演票房應達新臺幣五百萬元。
2.電影工業:
近三年曾參與國產電影片製作,且其所聘(僱)之員工須達十
五人以上者。
(三)申請電影專業技術提升或海外實習補助者,應為電影事業。
|
四、補助名額及補助金上限
(一)申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
權)講座費用補助者,本局核定之補助金額不得逾該申請案總經
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上述費用,包括補助講座鐘點費、指導諮詢
費、場地及設備租賃費、機票費用、住宿費等項目,其補助額度
、名額及限制規定如下:
1.講座鐘點費:補助額度不得逾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兼職
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之標準。
2.指導諮詢費:係指聘請專業人士針對籌拍中之電影企畫案進行
專業指導,或於電影片製拍專業訓練課程(工作坊)、研討會
等活動提供專業諮詢、指導之費用;申請單一課程或會議活動
補助者,僅得就講座鐘點費或指導諮詢費,擇一提出申請。上
述單一課程或會議之補助名額以五人為上限,補助額度準用行
政院訂頒之「各機關學校出席費與稿費」之標準。
3.場地及設備租賃費用:租賃場地或設備屬申請人或其代表人、
負責人、管理人所有者,應不予補助。
4.國外講座機票費用及住宿費:
(1)補助範圍:以聘請國外電影專業人士來臺實際擔任講座或指
導諮詢工作為限。
(2)補助名額:由本局依申請案企畫書所載之合理性據以審核,
且補助人數以八人為上限。
(3)補助金額:實報實銷,且每人不得逾下列規定之金額:
A.機票費(不限艙等):
(a)亞洲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b)亞洲以外其他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B.住宿費:每日以新臺幣二千元為上限,且不得逾十五日。
5.申請國外講座住宿費、講座鐘點費或指導諮詢費者,總計費用
補助額度不得逾行政院所訂「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
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二)申請國產電影片製作實習補助者,以補助國內影視或數位內容相
關系所在學學生或二年內曾參加本要點補助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
六十小時以上之學員,實習國產電影片製作之行政作業費(含食
宿、交通及保險費)為限;每人每日新臺幣八百元整,並以新臺
幣五萬元為上限,且每家業者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
。
(三)申請電影專業技術提升或海外實習補助者,以補助聘請國外電影
專業人士來臺進行國產電影片技術指導之機票費及住宿費或電影
事業所屬員工赴海外電影製作公司實習電影前製、電影製作、後
製技術之機票費及住宿費為限;其補助名額、補助金額上限規定
如下:
1.補助名額:每一電影事業以三人為限,且每年度以二十人為上
限。
2.補助金額:實報實銷,且每人不得逾下列金額:
(1)邀請國外電影專業人士來臺技術指導之機票費及住宿費用:
A.機票費(不限艙等):
(a)亞洲地區: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b)亞洲以外其他地區:新臺幣六萬元。
B.住宿費:每日以新臺幣二千元為上限,且不得逾十日。
(2)所屬員工赴海外實習之機票費及住宿費用:
A.機票費(以經濟艙為限):
(a)亞洲地區: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b)亞洲以外其他地區:新臺幣五萬元。
B.住宿費:補助費用準用中央機關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
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核計(新臺幣美元匯率應以出發前
一天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算之),補助日數亞洲
地區不得逾五日,其他地區不得逾六日。
|
五、申請案應備之條件
(一)申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
權)講座補助之申請案,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1.申請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者,其總時數應達二十小時;申請
辦理電影研討會者,其總時數應達六小時;申請辦理電影專題
(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者,其總時數應達三小時。
2.應於當年度之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期間辦理完畢。
3.辦理之課程、研討會及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講座等活動均
應對外公告開放給不特定人參加,且非屬申請者員工之在職訓
練。
4.應於活動前一個月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局申請:
(1)申請書。
(2)企畫書(含活動名稱、目的、內容、講座師資、時程、對象
、地點及活動方式等;如有收取費用,應說明收費方式)。
(3)經費預算表(應列明全部經費項目及預計收入明細)。
(4)符合第三點第一款申請者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國產電影片製作實習補助之申請案,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1.參與實習者,應為國內設有影視或數位內容相關系所或相關課
程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或於申請年度之前二年內曾參加本要點
補助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六十小時以上之學員。
2.申請案每位實習學生之實習總天數應達十五天。
3.應於當年度之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期間辦理完畢。
4.應於活動前一個月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局申請:
(1)申請書。
(2)企畫書(含電影名稱、活動目的、實習內容及方式、時程、
對象、地點)。
(3)經費預算表(應列明全部經費項目及預計收入明細)。
(4)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申請者資格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電影專業技術提升或海外實習補助之申請案,應符合下列各
目規定:
1.國外電影專業人士來臺進行國產電影片技術指導或電影事業所
屬員工赴海外電影製作公司實習電影前製、電影製作、後製技
術,其技術指導或實習總時數應至少二十小時。
2.應於當年度之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期間辦理完畢。
3.應於活動前一個月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局申請:
(1)申請書。
(2)企畫書(含活動名稱、目的、內容、指導人員、時程、對象
、地點及活動方式等)。
(3)經費預算表(應列明全部經費項目及預計收入明細)。
(4)符合第三點第三款申請者資格之證明文件。
(5)申請海外實習者,應附員工在職證明。
(四)申請案應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以親送(或委託他人送達)或付郵
遞送本局電影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文
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影人才培訓補助」等字樣。郵寄以
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局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局收發章戳
為憑;逾期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五)檢附之申請文件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以一次為限。
(六)本局將以申請案之重要性、時效性、舉辦規模、預期效益及其他
機關補助情形,並考量當年度可運用之預算額度,衡酌補助額度
。
(七)申請案檢附之文件,不論獲補助否,概不退還。
(八)企畫書內容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履行,應事前以書面通知本
局同意後,始得繼續執行。如有違反,本局將不予受理。其如為
已獲補助之申請案,本局得按原核定之補助比率降低或廢止原同
意補助之款項。
|
六、獲補助者申請撥款應備文件
(一)申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含電影性別平
權)講座補助者:
1.申請函一份。
2.成果報告書(包括課程、研討會或專題【含電影性別平權】名
稱、公告證明文件影本、講座名單、載明日期及時間之課程或
議程表、參與培訓學員名單【自由入場者,請提供出席觀眾人
數】、出席來賓名單、成果效益、課程、研討會或專題【含電
影性別平權】活動側錄照片或錄影、滿意度調查或活動成果情
形等)。
3.收支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各項收支明細及向各機關申請補
助、受託辦理之項目、金額)、費用結報明細表,並將支出單
據黏貼於憑證用紙,依序排列,裝訂成冊。(表格如附件一至
三)。
4.申請講座鐘點費或指導諮詢費者,應檢附相關單據正本,並依
規定扣繳所得稅。
5.申請場地、設備租賃費用者,應檢附單據正本及租約或其他足
資證明有租賃事實之相關文件。
6.申請國外講座機票費用者,應檢附下列證明: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
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
立之搭機證明。
(4)如機票費用係由所聘請之國外講座先行墊付者,另須檢附由
該國外講座開立給申請單位之機票費用領據。
7.申請住宿費用者,應檢附單據正本。如由所聘請之國外講座先
行墊付者,另須檢附國外講座所開立住宿費領據。
8.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二)申請國產電影片製作實習補助者:
1.申請函一份。
2.成果報告書,內容如下:
(1)總結報告:包括參與製作實習電影片名稱、實習期程、實習
學員名冊(含現就讀學校名稱、學系或其修業課程、簡歷、
實習內容概述)、學生證影本或參與本局補助之電影專業訓
練課程時數證明文件、實習學員簽到(退)簿(表格如附件
四)及學員評鑑報告。
(2)實習學員出具之實習心得報告(需經實習影片製片之簽名證
明)、實習側錄照片或錄影等。
3.收支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各項收支明細及向各機關申請補
助、受託辦理之項目、金額)、費用結報明細表,並將支出單
據黏貼於憑證用紙,依序排列,裝訂成冊。(表格如附件一至
三)。
4.申請補助行政作業費者,應檢附保險證明文件及實習學員開立
領據正本。
5.電影工業申請國產電影片製作實習補助者,應出具廠商雇用員
工人數之切結書。
6.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三)申請電影專業技術提升或海外實習補助者:
1.電影專業技術提升:
(1)申請函一份。
(2)成果報告書(包括總結報告、來臺技術指導之國產電影片名
稱、國外電影專業人士名單及背景說明、技術指導時程、地
點、內容、成果效益、側錄照片或錄影等)。
(3)申請機票費用者,應檢附下列證明:
A.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B.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
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C.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
開立之搭機證明。
D.如機票費用係由國外專業人士先行墊付情形,另須檢附由
該國外專業人士開立給申請單位之機票費用領據。
(4)申請住宿費用者,應檢附單據正本。如由國外專業人士先行
墊付,另須檢附由該國外專業人士所開立住宿費領據。
(5)收支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各項收支明細及向各機關申請
補助、受託辦理之項目、金額)、費用結報明細表,並將支
出單據黏貼於憑證用紙,依序排列,裝訂成冊。(表格如附
件一至三)。
(6)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2.海外實習:
(1)申請函一份。
(2)成果報告書(包括總結報告、海外實習單位證明文件、派遣
人員名單及背景說明、海外實習時程、地點、內容、成果效
益、側錄照片或錄影等)。
(3)申請機票費用者,應檢附下列證明:
A.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B.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
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C.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
開立之搭機證明。
(4)申請住宿費用者,應檢附單據正本。
(5)收支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各項收支明細及向各機關申請
補助、受託辦理之項目、金額)、費用結報明細表,並將支
出單據黏貼於憑證用紙,依序排列,裝訂成冊。(表格如附
件一至三)。
(6)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四)獲補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
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獲補助者應本
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
,應負相關責任。
(五)獲補助者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完畢後二個月內,且最遲不得逾補助
年度之十二月二十日,檢具前述規定之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撥款
。
(六)申請應備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局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
不完全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補正以一次為限。
|
七、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有違法或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取得本要點補助金。
(二)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獲補助者應擔保辦理補助案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
定之情事。
(四)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核撥補助金次日起滿一年後之一個月內,交付
本局補助案後續成效之追蹤報告(格式如附件五),內容應包含
但不限於本局核撥補助金次日起一年期間內之補助項目檢討改善
情形、培訓學員後續輔導及影視領域就業情形等事項。
|
八、獲補助者違反負擔規定之處置
(一)違反前點各款規定之一者,本局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資格;其己
領取補助金者,並應於一個月內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
(二)經本局撤銷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
本局電影人才培訓相關補助金之補助。
|
九、獲補助金者辦理本要點各類電影人才培訓如涉及採購事項,且符合政
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要件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十、獲補助金者所涉及之各類所得,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十一、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時,獲補助者應依本局指
定之期限,按原核定之補助比率向本局繳回。
|
十二、本局應對所核定補助案負督導與考核之責,各案執行成效及經費支
用之良窳,均為未來審核同一申請單位申請案之參考依據。
|
十三、本要點當年度補助金預算經費,於年度結束前已執行完畢時,本局
不再受理補助之申請。
|
十四、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
十五、本要點發布日前之申請案適用前『鼓勵辦理電影人才培訓補助作業
要點』規定。另,發布日次日起一個月內之申請案不受本要點第五
點第一款第四目、第五點第二款第四目及第五點第三款第三目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