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影人才培訓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7300 4767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電影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 0970520270Z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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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70521046Z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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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80520141Z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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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90521042Z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民間辦理 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電影專題講座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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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2300 1432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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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3200 0229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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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4300 131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鼓勵辦理 電影人才培訓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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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7300 4767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