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四人,由本署署長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
  均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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