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會辦理諮詢事項,得指定委員或委託相關專家、學者或學術機構研究
  及提供意見,再送委員會討論;討論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機構或專
  家、學者列席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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