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社團法人解散,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或許可: 一、解散之事由及其相關文件。 二、社員總會通過解散之會議紀錄。 三、財產清冊及資產負債表 四、剩餘財產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