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前二條之獎勵,中央主管機關得逐年訂定計畫實施之。
  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申請期間、申請資料、獎勵細目與模式、獎勵對象
  、審查程序、經費核撥及核銷等相關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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