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事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指定期間,監視其安全性
。
藥商於前項安全監視期間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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