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事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
行業務,犯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
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