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食品藥物署應按月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收支情形及現存品量,陳
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一次,並刊登政府公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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